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公告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操作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就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企业增资项目,可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交易所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增资信息,合计披露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其中正式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涉及信息预披露环节,产权转让可在产权直接持有单位、企业增资可在标的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进行信息预披露,如需要履行最终批准程序的,应当进行相应提示。增资项目的信息预披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产权结构、近3年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拟募集资金金额等内容。
三、涉及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仅调整转让底价后重新披露信息的产权和资产转让项目,产权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资产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涉及企业产权转让或增资后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项目,应当在披露的交易条件中明确,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交易合同中对工商变更、字号变更等安排作出相应约定。
五、交易所现有交易规则的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有其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自2022年6月14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