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所属氨缓冲罐、料浆缓冲槽、稀磷酸罐等房屋建筑类及设备类资产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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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WZC241082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2278 |
标的名称 |
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所属氨缓冲罐、料浆缓冲槽、稀磷酸罐等房屋建筑类及设备类资产 |
转让底价 |
1,16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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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31 |
评估结果(万元) |
1,104.506794 |
备案单位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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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现状 |
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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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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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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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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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存放地 |
银川市新市区北京西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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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报废。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上述标的资产包含氨缓冲罐、料浆缓冲槽、稀磷酸罐等房屋建筑类及设备类资产,以上资产均未拆除,存放至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厂区内。资产详情详见《资产转让清单》,清单仅作为参考,所有标的现状以实地勘察的结果为准。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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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1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价为含税价,成交金额的75%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2%普通发票,25%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标的资产尚未拆除,需受让方自行拆除,标的拆除指导范围详见附件《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厂区拆除范围》,具体以现场实际范围为准。 3、标的权属清晰,无抵押。 4、标的成交后未经转让方允许不得整体转包,如有发现,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携带加盖公章的公司授权委托书、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特种作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来完成的化工企业机器设备管道拆除项目合同(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业绩不少于1个),由转让方审查资质后现场领取加盖转让方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4655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则每逾期1天,应按全部交易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且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全部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公司具备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特种作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公司自身应具备近三年来完成的化工企业机器设备管道拆除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业绩不少于1个,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证件须在现场踏勘时踏勘人员携带原件及复印件由转让方核验资质(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涉及登高、电焊等特殊作业的,意向受让方自身的施工人员需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证。拆除单位需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现场配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缴纳成交价款的20%作为施工过程安全环保等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账户,施工作业全部完毕后,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产后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本次转让标的中含有固体废物,涉及危险废物的受让方负责提供吨桶、吨包等物资按废物特性分类收集,并按转让方要求运送至厂区内指定地点进行存放,不得违规堆存,随意倾倒及私自填埋,以上所产生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他建筑垃圾、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磁环等一般固废均由受让方进行合规处置。转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能力单位进行核实、合规处置。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有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以及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受让方须进行有效管理控制,应按废物特征性分类收集、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物,禁止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方对收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受让方对固体废物的收集情况,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需自行拆卸运输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相关风险自行承担。在拆运过程中,如遇各种纠纷应自行协调、处理相关关系。 1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移交后70天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 1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所有入厂人员经过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标的现场。若出现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其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16、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拆除及安全须知承诺函》(详见附件),《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拆除及安全须知承诺函》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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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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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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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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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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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银川市新市区北京西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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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冯德学 |
注册资本 |
94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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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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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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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鲁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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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联系人 |
李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176645188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