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东方国际公寓1607室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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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00015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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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转让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东方国际公寓1607室 |
转让底价 |
49.104 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0-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4 |
资产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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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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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兴庆区东方国际公寓16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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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137.43 平方米 |
土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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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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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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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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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空置 |
权证编号 |
房产证号:宁(2021)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0666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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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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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高档公寓 |
目前用途 |
高档公寓 |
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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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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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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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2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 受让方 不足(0)个,按照( 5 )个 工作日 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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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保证不以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时添加意向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项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5、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6、本次房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金均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开始计算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给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收齐交易价款且收到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从交易价款中向转让方先行划付交易价款的60%款项用于缴纳交易标的产权过户税、费。 8、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并且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情况 9、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交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11、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12、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13、公告期内看样请提前预约,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0-88907145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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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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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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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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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4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
保证金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保证金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0001585-2+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委托方名称 |
广州市金鼎广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主管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及代码 |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1440101190460402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
批准文号 |
工控董决议〔2024〕2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190432946A |
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22号一楼(仅限办公) |
委托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
孙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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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951-8360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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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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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nxkjzy@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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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报名地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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