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出台《自治区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操作指引》
为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进一步推动区属企业有效激发创新活力动力,规范开展骨干员工持股,自治区国资委研究出台《自治区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共7章29条,包括: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员工持股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第二章持股企业条件,主要明确开展员工持股企业的基本条件、优先条件和禁止条件;第三章持股员工范围,主要明确持股员工的标准规范和禁止情形;第四章持股股权管理,主要明确股份来源、比例限制、出资价格及方式、股权流转、股权分红等股权管理关键事项;第五章基本操作流程,主要明确了员工持股的闭环操作流程,包括可行性研究、审计评估、制定方案、审批备案和组织实施等五个步骤;第六章监督管理,分别明确了企业、国资部门的监督职责;第七章附则,主要是明确解释情形、生效日期等。
下一步,自治区国资委将以科技型企业为主,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自治区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骨干员工持股。